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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常见的税务问题(五)2008版

作者:andy  浏览:  更新时间:7/22/2008 1:53:27 PM

1.两个工厂的住房公积金都在上海进行费用处理,是否存在问题?

答:有问题。住房公积金和其他社会保险金应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单位一并解缴负担。如果是劳务输出也只能是收取劳务费---作收入处理。

 

2.与韩国总公司的经营咨询费,技术费,出口手续费合同在税务上是否存在问题?

答:根据公司与韩国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公司按每年**总销售金额的1%作为商标使用费、1%作为经营咨询费;按每年**总销售金额的3%作为技术转让费、1%作为商标使用费、1%作为经营咨询费以美元的形式每年一次性支付给韩国。

我们认为上述合同及补充合同,不存在问题。

 

3.外部宣传杂志可以用印刷费来处理吗?(不特定的为多数,是不是应该用业务宣传费来处理比较恰当?)

答:如果说宣传杂志是以宣传公司的产品为主,用业务宣传费来处理比较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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