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鼎一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 | ENGLISH
核心产品
专业服务
最新财经资讯

外资企业常见的税务问题(四)2008版

作者:andy  浏览:  更新时间:7/22/2008 1:51:43 PM

1.coop广告需要什么证明?coop广告是代理商地区广告,广告费由上海和代理商一起分担。

答:签订三方合同,规定公司与代理商各自承担费用比例,由广告公司分别按比例开具发票给公司和代理商。

 

2.坏账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并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坏账损失(呆帐)可以税前列支:

1)因债务人破产,在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

2)因债务人死亡,在以其财产偿还后,仍然不能收回的;

3)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已超过2年,仍然不能收回的。

 

3.T-STATION离职人员的和解金(退职金)应该怎么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精神,自2001年10月1日起,按以下规定处理:

⑴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⑵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更多具体详情要咨询当地上海会计师事务所获得。方法为:以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已纳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⑶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最新评论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用户名: 验证码: 验证码
查看所有评论
版权所有:上海会计师事务所 鼎一会计师事务所 沪ICP备06060110号
PERFECT CPA PARTNERSHIP
沪ICP备06060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