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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常见的税务问题(三)2008版

作者:andy  浏览:  更新时间:7/22/2008 1:50:45 PM
1.( 2500)? ?
分店店长(中国人)的租房费(2500/月)只在公司经费中列支作租赁费处理,是否应纳入个人收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如果员工劳动关系在本公司,以本公司名义为员工租房,而且发票开到公司,不纳入工资总额个人所得税;但公司应入福利费,不在租赁费里列支。
 
 
2., . ?
目前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是按公司内部规定定额按天数支付,未附上原始凭证如发票或结算表等。这样处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是否有影响?
答:根据我国目前个人收入的构成情况,规定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包括:
独生子女补贴;
托儿补助费;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综上,差旅费津贴必须要在合理范围内支付,由公司管理层决定具体标准,并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审核;经审核批准,可不纳入工资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
住宿费不适用补贴标准,应根据发票据实列支。
建议公司均补贴发票,可避免个税及企业所得税问题。
 
3.?
我们收代理商或经销商担保金后提供出租或出借balance等装备,这些装备视为本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对此项目正确的会计处理是?
答:担保金视同押金,有无偿使用合同,可以作正常计提折旧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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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常见的税务问题(三)2008版

作者:andy  浏览:  更新时间:7/22/2008 1:50:45 PM

1.分店店长(中国人)的租房费(2500/月)只在公司经费中列支作租赁费处理,是否应纳入个人收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如果员工劳动关系在本公司,以本公司名义为员工租房,而且发票开到公司,不纳入工资总额个人所得税;但公司应入福利费,不在租赁费里列支。

 

2.目前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是按公司内部规定定额按天数支付,未附上原始凭证如发票或结算表等。这样处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是否有影响?

答:根据我国目前个人收入的构成情况,经上海会计师事务所调查结果如下;规定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包括:

⑴独生子女补贴;

⑵托儿补助费;

⑶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综上,差旅费津贴必须要在合理范围内支付,由公司管理层决定具体标准,并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审核;经审核批准,可不纳入工资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

住宿费不适用补贴标准,应根据发票据实列支。

建议公司均补贴发票,可避免个税及企业所得税问题。

 

3.我们收代理商或经销商担保金后提供出租或出借balance等装备,这些装备视为本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对此项目正确的会计处理是?

答:担保金视同押金,有无偿使用合同,可以作正常计提折旧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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