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500)? ?
分店店长(中国人)的租房费(2500/月)只在公司经费中列支作租赁费处理,是否应纳入个人收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如果员工劳动关系在本公司,以本公司名义为员工租房,而且发票开到公司,不纳入工资总额个人所得税;但公司应入福利费,不在租赁费里列支。
2., . ?
目前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是按公司内部规定定额按天数支付,未附上原始凭证如发票或结算表等。这样处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是否有影响?
答:根据我国目前个人收入的构成情况,规定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包括:
⑴独生子女补贴;
⑵托儿补助费;
⑶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综上,差旅费津贴必须要在合理范围内支付,由公司管理层决定具体标准,并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审核;经审核批准,可不纳入工资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
住宿费不适用补贴标准,应根据发票据实列支。
建议公司均补贴发票,可避免个税及企业所得税问题。
3.?
我们收代理商或经销商担保金后提供出租或出借balance等装备,这些装备视为本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对此项目正确的会计处理是?
答:担保金视同押金,有无偿使用合同,可以作正常计提折旧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