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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几何时,学而优,则仕,则飞黄腾达、荣华富贵、鸡犬升天。

如今,学而优,则仕、则商、则洋,有更多的发达机会和更大的发展空间。

是否“学而优”,要有官方认可的“文书”为“凭证”,即要以“文凭(diploma)”为证。要获得这一纸文凭,可不是件容易的事。既需要付出金钱的代价,又需要“面壁十年(何止十年!)”磨练的功夫。代价越大、功夫越深,文凭的“段位”越高。

文凭的价值和获得文凭的难度,使一些惯于投机取巧的人,动起了不劳而获的念头。正值制度变迁而鱼龙混杂、世风日下之时,不少人“审时度势”,见缝插针,干起了假冒伪劣的勾当。 相信任何一位诚实正直、行而有道的国人,都会对此类勾当嗤之以鼻、深恶痛绝。笔者以自己的所见所闻,斗胆“大话”一番——查其泛滥、辨其花样、揭其危害、究其根源、言其治理,以正视听、平“民愤”,为绝其后患而尽心尽力。


一话:泛滥成灾

假冒伪劣文凭已经泛滥成灾。有事实为证。

2001年9月14日上网查找“假文凭”中文网页,在www.263.net搜索的结果是3804个,而在www.sohu.com的结果多达5067个。虽然网页内容有所重复,但如此巨大的信息量,毕竟管中窥豹,可见一斑。

据2000年8月29日《湖北日报》报导,在“中国武汉人才市场2000年秋季交流大会”上发现,应聘者中有六分之一的人持假文凭。

如果说在全国各地的人才市场上发现假文凭持有者,已经司空见惯的话,那么,在纯净、圣洁的教育领域,发现“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大肆买假,一定会令人感到震惊和悲哀。据报道,2000年,西北某省教育厅决定从在岗教师中选拔一批教师,通过中师民办教师班学习后充实到基层学校任教。在省会城市报名参加招生考试的345名教师中,居然有138人的大专毕业证书是伪造的,假文凭比例高达40%!在该市上报的10个区县中,有9个区县均有数量不等的假冒文凭,其中有一县竟有2/3的报考教师持有假文凭。该省师范大学审查了24份证书中,其中23份为假证。标明“高自考”的毕业证书有69个,其中57个是假证。

如果希望“眼见为实”,考察一下假文凭市场,可到首都北京来,到人大、北大和中关村一带,接受天桥上、人行横道边,卖假者的“列队欢迎”和“尾追堵截”。漫步在天桥、路边的卖假者,看起来相貌年轻,衣着整齐,与旁人没有什么两样,但个个两眼发直,闪着期盼发财的“绿光”,每有行人经过,便“身份证、毕业证,身份证、毕业证,……”念念有词,不绝于耳。不知情者,可能会误以为是碰到了幻听、幻视中的精神病人。

目前,查证文凭真假,已经成了各企业人力资源招聘成本中不小的一部分。此外,各高校在组织专升本和硕士、博士招生报名工作中,请一些火眼金睛的内行专家坐镇,查验毕业文凭的真实性,已经成为一项极为关键的任务。

“泛滥”必“成灾”。假冒伪劣文凭的泛滥,已经提到了国家议事日程。有关部门正在采取措施,制止其危害的加剧。2000年初,教育部颁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决定实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在2001年初召开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刘广征、关广生等代表不约而同地声讨“假文凭”。2001年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就如何追究办理、贩卖、伪造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行为的刑事责任问题作出解释,提出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


二话:花样翻新

假冒伪劣文凭的交易,是完全的市场行为。买方,什么管用、可用,买什么;卖方,什么好卖、值钱,卖什么。在假文凭、假证书市场上,从一万多元人民币的名牌大学的博士学位证书、近万元的硕士学位证书、数千元的学士学位证书,数千、数百元不等的高自考、成人教育本专科毕业证、学位证,到数百元的英语四、六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及其他各类职业技术证书,以及各类荣誉证书、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不仅品种繁多、应有尽有,而且随行就市、花样不断翻新。

贩子们兜售的假文凭,属于假冒伪劣文凭中的第一种类型,即“街头兜售型”。这一类的假文凭,像假鞋、假药、假食品、假服装、假工具一样,是赤裸裸的非法假冒商品。假文凭的买者,似钱钟书先生笔下的那位“毕业于”“克莱登大学”的方鸿渐之辈,卖者如那位“自赠了四五个博士头衔”的爱尔兰人Patrick Mahoney之流。就眼下中国的情况而言,这两类人大多数是些“市井之徒”、“蓬间之雀”,既出不起大价钱,也成不了大气候。发生在他们之间的,一般只有简单的一次性金钱交易。 第二类,可称之为“合法外衣型”。这是指经过了规定程序、披上了合法外衣的伪劣文凭。

近几年来,许多人打着知名高等教育机构的旗号,或者高等教育机构亲自派出人马,在全国各地四处活动,纷纷“合法地”举办各类学历班,其中包括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硕士学位班,甚至博士学位班。

入学这类班的决定因素,主要是“金钱”和“权利”。因此,班里的学员,多半是“某长”、“某总”之类人物——班的层次越高,有头有脸的人物越多。有机会到某校在两个城市的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讲课,发现班里的学员绝大多数是本地教育系统的局长、校长、教导主任或地位高于一线教师的教育局教研室人员。有一次在一个博士学位班讲座,学员大多数是“副司(局)级”以上官员,正处级都不在话下。 这类班通常免试入学,即使有考试要求,也多半是有其名而无其实。教学活动,不客气点说,真是在“挂羊头,卖狗肉”。教师上门服务,海阔天空、声嘶力竭;学员,或心不在焉、不知所云,或点卯即去、不见踪影。三、五天时间一门课(包括陪吃、陪喝、陪游览的时间在内),师生皆大欢喜。考试一般开卷;答题,“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抄!抄书、抄报、抄同学。更有能耐大的人,连“抄”都不亲自动手。 “有幸”见识过一位大能人。此君乃某部的实权处长,权术一施,不费吹灰之力,便取得了某名校“国际经济学博士研究生”正式入学资格。此人从不到校上课,学校寄来作业或试题,均分门别类找名牌大学相关专业方向的博士、博士后代笔,因而,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眼下,正在寻找博士论文“枪手”(曾试探笔者朋友,被一口回绝!)。相信此君博士袍加身指日可待。

如果说“此例不胜枚举”,赞同者一定不在少数。如果阁下没有眼见为实而大摇其头,那么,希望你有以下发现时,千万不要大惊小怪。

如果你发现某位“老总”或CEO之类人士,天天忙于生意和应酬,鲜有翻书、动笔时间,却在某一天成了某所名校的博士、硕士,或某位名师的“高足”,一点也不要惊奇。

如果你发现某位大权在握的“长”字类人物,每日事务缠身、应酬不断,连抽出个把小时听课、读书的机会都没有,却在某一天戴上了名校的硕士帽、博士帽,一点也不用大惊小怪。这在眼下的中国完全具有现实性和可能性。如今,这种情况已经不限于博士和硕士层次。随着博士后经历的升值,许多有钱、有权者打起了博士后的主意。因此,如果你稍一留心,就会发现,还是操持着原来那一摊子事的那个“某总”、“某长”,名片上却赫然多了一个博士后的头衔。

同样,如果你发现某人从没有进过某名牌大学的校门,未见其读过几本书,却拿到了该校研究生课程学习合格证书,既不要惊讶,也不要羡慕,因为他(她)至少为此付出了一万元以上的代价。当然,如果发现是用公款付费(这种情况有一定的普遍性),则不但要投以鄙视的目光,而且要在必要时予以检举揭发。

第三类假冒伪劣文凭,可命名为“缺斤短两型”,由正规学校“制造”。公立全日制高等学校纷纷举办可以收取较高学费的业余大专、本科教育学历班(如函大、夜大等)。少数学校真是把这项工作当作了“业余”事务,招收、教学、考核标准,与全日制学生相比大打折扣,使不少学生的“大专”、“本科”文凭名不副实。

问题较多的是研究生教学。众所周知,中国的研究生教育是“严进宽出”模式——进门难,但出门却很容易。“进门难”,多半难在难过外语、数学、综合、政治等统一考试关。专业课成绩,往往大有文章可做。尤其博士研究生考试,除了外语,其他课程均在导师的掌握之中。难怪有人说,考博士(特别是人文社会科学博士),实际上只是考外语。全校性外语考试关一过,如果导师想把你“网罗”到门下,办不成才怪呢!师傅亲自选徒弟,本来是件好事,但无意中却为权利寻租行为开了方便之门。

对于跨学科或交叉学科的专业,常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分散在不同院、系、所的导师,联合起来申请到一个硕士点或博士点之后,仍然留在原单位工作。有些导师在本单位可能是“孤家寡人”。不善合作是祖传的劣根性,加之涉及“经济问题”(导师收入与所带研究生数挂钩),致使一些导师各自为阵、孤军作战。由于“人多,钱多”,对大多数导师而言,自然是“韩信带兵,多多益善”。因此,一个导师名下十几位、甚至二十几位硕士、博士生和访问学者的情况,便屡见不鲜。一人之下,十几、二十几人之上,即使三头六臂也无济于事。结果可想而知:课程学习“有名无实”——有课名,不授课,给个成绩完事;论文指导力不从心,敷衍了事,让学生“自由”发挥。

在中国的大学和研究所里,普遍存在着“官而优则导”、“导而优则官”、“官而优则商”的现象。有人既是校长(院长、所长、主任),又是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同时还是硕士、博士生导师。亦官、亦商、亦导,这很可能也是一件世界上只有在中国才会发生的事。分身乏术、智不超常、术不惊人,如何导得了、导得好麾下众多弟子?!

虽然在培养与指导上鞭长莫及、缺斤短两,但论文评阅与答辩却是小菜一碟——事实上论文答辩通不过的事是很少发生的。由导师亲自挑选的专家,即使不是私交甚笃的老友、同事,也一定是相熟相知的新朋、同道。如此一来,专家们怎么好意思再“说三道四”、“吹毛求疵”。于是,评阅意见拣好话写、往高里说;答辩中,问而不答、答而不闻、闻而不辩的事经常发生。论文通过答辩后,形式上至少还有学科组和学校(院、所)两级学术委员会把关才能授予学位,但事实上这两关在一些单位只是走走过场而已。

如此这般的研究生教育,怎么可能不出现劣质文凭?!这一种类型的典型代表人物,当数几年前华东某大学的一位“著名的青年学者”。此人曾红极一时、大出风头。30岁出头,便成为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所所长兼一家高科技公司的总经理。不久“东窗事发”:其博士学位论文被北京的专家揭露有抄袭日本学者成果之嫌,经查证属实;在职称评定中有虚报成果行为。最后,被取消博士学位,取消博士生和硕士生导师资格。

三话:害群之马

假冒伪劣文凭的危害,表面看起来好象没有假冒伪劣商品严重。不像假酒、假药、注水肉、毒大米、假医疗用品、假汽车配件、假古董、假鞋帽等,可以致人死命、使人残疾、损人健康、骗人钱财、占人时间、耗人精力。

但实际上,假冒伪劣文凭的制售者、购买者、颁发者和获得者,是名副其实的“害群之马”。这部分人的行为,很可能使整个国家的正常秩序遭到破坏,给组织、国家、民族的声誉造成长久的、无法挽回的损失。

概而言之,假冒伪劣文凭的危害至少有以下五种:

其一,败坏国家学历文凭的国际声誉。学历文凭可以说是一个国家人力资本生产系统的“度量衡”。假冒伪劣文凭的泛滥,是学业衡量上的“无中生有”、“缺斤短两”、“以次充好”,意味着教育与培训质量评价系统的混乱与失效。一个“度量衡”混乱的国家,如何与其他国家进行交易和交流?一个连基本的“度量”系统都弄虚作假的民族,怎么可能在其他民族的人们心目中树立良好形象?!

其二,腐蚀国家学历文凭的社会形象。学历文凭的获得,应该是投资和“劳动”的结果;学历文凭的获得者,应该是社会公平竞争的优胜者。假冒伪劣,不劳而获,无序竞争,金钱交易,权利寻租,必然使国家所颁发的学历文凭的权威性、规范性、有效性遭到破坏,使其知识、智慧、能力、进步的社会形象严重受损。

其三,破坏干部制度,导致官员腐败。干部制度实行年轻化、知识化、革命化。“年轻化”是客观刚性的;“革命化”是主观柔性的——好坏任人评说,自己无能为力;“知识化”,以文凭为标志,性属主观刚性——对文凭的要求是硬性的,但文凭的持有却是可变的。获得文凭需要付出高昂的成本。但是,如果这成本可以用权力的使用来折抵,那么,官员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不具有相应水平的高级学历证书持有者,在受益于文凭而获得重要的管理岗位之后,即使不会因为得意忘形而失足,也会因为水平不够、决策失误,而给组织、乃至国家造成损失。

其四,破坏劳动力市场秩序,增加交易成本。在劳动力市场上,人力资本需求者往往要以文凭为依据或指示“信号”,作出交易与否的决策。假冒伪劣文凭盛行,“信号”失真,容易导致市场失范,交易成本增加——需求者不得不支付额外的费用,识别文凭的真伪与优劣。

其五,贬损文凭颁发机构的名声。据报道,那位把自己送上“断头台”的副省长,有一张北京大学的假本科文凭。北大校方为维护自己的声誉,立即展开调查,并在随后正式发表声明:此文凭,乃当事人托人在中关村一带街头购买,与我校毫无关系。的确,标准不一、把关不严、滥发文凭(证书)——以营利为目的四处办班,以及为某长、某总之类人士以非常方式获得文凭大开方便之门等行为,都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损害高校及研究院(所)——包括导师——等文凭颁发机构的名声。

依危害程度不同,可对前述三类假冒伪劣文凭排序:(1)合法外衣型;(2)缺斤短两型;(3)街头兜售型。披上了合法外衣的劣质文凭——通常是博士、硕士级的“高段位”文凭,多数落入某长、某总之类之手。此类人物,或大权在握,或腰缠万贯,具有决策权、影响力,如果施不善之举,危害自然严重。“缺斤短两型”文凭持有者,在跨入社会之后,多数人要在初、中级白领或打工族阶层停留数年,人微言轻,其危害一时间大不起来。最不可怕的是“街头兜售型”。像那个买了北师大硕士证混到一所民办大学教哲学的安徽农民,不是很快就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吗?(见1999年5月19日《北京青年报》)不要说一个电话就能查出真伪,就是在公司或企业谋到职位的人,也很容易被人发现名不符实而一脚踢出门外。当然,如果顶头上司也是位“克莱登学子”,那就另当别论了。反正,只要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地方,“克莱登”人物一定呆不了多久。


四话:拔树寻根

有因就有果,有果必有因。假冒伪劣文凭之所以泛滥,直接原因,当然是为了追求收益最大化。街头小贩是小本生意人。尽管其兜售的商品违法,该受到打击,但掌握需求信号,随行就市,赚钱越多越好,却是生意人的本性,无可厚非。问题的严重性在于,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购买假文凭、假证书?为什么有些国内著名的高等学府和科研机构要“投他人所好”,双手奉送高级文凭?

拔树寻根,根源多处:

第一,经济转轨根源。中国经济制度的历史性变迁,使经济增长速度和产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高速增长的经济和结构变动的产业,对人力资本的需求,在数量、结构和层次上,不断发生着变化。人力资本以文凭、证书为标志和计量依据,因而对人力资本的需求转变为对文凭、证书的需求。文凭、证书的取得,周期长、成本高、标准严,是许多人难以或根本不可能逾越的高度。于是,为了达到不劳而获的目的,一些人便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开始了投机钻营、非法交易的活动。

第二,社会转型根源。原有的社会结构被打破,新的结构尚未达到均衡。变动的结构,引起秩序的混乱,而混乱的秩序,为形形色色的人提供了表演的舞台,为各种各样观念的形成和行为的发生创造了条件。从而,使包括假冒伪劣文凭的交易在内的不良行为泛滥起来。 第三,政治体制改革根源。政治体制的变革,虽然速度不算快、力度不够强,但确实已经对各级各类“官员”的资格、考核、任免、升迁产生了影响。其中的一个变化,是文凭对于“官员”的价值显著提高。报考公务员,至少要有本科以上学历,否则,难有成功机会。拥有博士、硕士学位,或者一纸“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虽然不是在岗“官员”升职的必要条件,但毫无疑问是一个有利条件。对于既有高位,又希望获得高级职称的“官员”来说,文凭当然重要。即使是职位、职称均已到手的“官员”,多一顶博士帽、硕士帽,岂不锦上添花?不可否认,争分夺秒、刻苦攻关者大有人在,但调查发现,真是有不少“官员”利用各种手段,“混”到了文凭,或者正在“混”文凭。

第四,教育制度创新滞后根源。现代教育制度的主要功能,是生产人力资本,为经济部门服务。经济制度的市场化,必然要求要素生产制度的市场化。然而,中国的教育制度,总体上仍然处于国有国营状态,以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的模式运行。就高等教育而言,明显的弊端有三个:一是产权边界不清,组织缺乏独立性;二是供给严重不足,运行效率低;三是教学与科研人员人力资本产权残缺,经费和收入水平偏低。教育组织(包括进行研究生教育的科研机构)——颁发文凭的决策机构——的权利与义务界限不清,行为决策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多方面“管理部门”的支配。受人支配是弱势组织的重要特征。记得有位经济学家说过,弱者的最优策略之一,是依附于一个强者。因此,文凭颁发机构难以抵御“官员”的 “寻租”行为,似在情理之中。占绝对主体地位的公立教育,供给总量严重短缺,致使许多文凭需要者的愿望无法实现,转而求助于非法渠道。担任导师或管理职务的教学与科研人员的人力资本使用价格严重偏低,科研资助申请难、额度小,致使其中的一部分人在“收入”和“经费”的双重压力下,经不住权利和金钱的诱惑。 第五,道德水准下降根源。无论经济和社会制度发生了什么变化,一个高尚的人、“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是不会染指非法、不良或低级交易的。但是,确有不少道德内功不过硬的人,无法经得起环境变化的考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促进物质产品极大丰富的同时,也使得一部分人的价值观发生了“物质化”、“金钱化”的转变。有的人忘却了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把道德规范抛到脑后,变得心浮气躁、一切向“钱”看、动物性私欲急剧膨胀。这恐怕也可归结为“权利”、“金钱”与“文凭”发生交易的一个原因。


五话:亡羊补牢

“见兔而顾犬,未为晚也;亡羊而补牢,未为迟也。”(《战国策 ? 楚策四》)

假冒、劣质文凭及各类证书的泛滥,像是一个健康肌体发生了病变的症状。好在局部的病变尚未发生器质性不可逆变化。及时治疗,可大大降低恶化的可能性。

建立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对于办理、贩卖、伪造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论处,可以有力打击伪造、兜售文凭活动。但是,对于经过合法程序非法获得学历、学位证书者,却无能为力。

杜绝假冒伪劣文凭的泛滥,应标本兼治、内外兼管、供需兼“灭”。建议采取以下六项措施。“六管”齐下,必有所获。 措施之一:处罚伪劣学历证书持有者。

“伪”(非法伪造)、“劣”(合法劣质)学历证书持有者,通常有较高的社会地位。伪造证书持有者的地位,至少高于兜售者;劣质证书持有者本来就是以金钱和权利为资本。一般而言,一个人社会地位越高,声誉的价值越大;价值越大,受损时成本越高。由国家行政或执法机关,将查证核实的伪劣学历证书持有者的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务等,在一定的媒体上和范围内公开曝光,并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一定不失为最有效的,至少是非常有效的惩戒措施。各级各类“人才市场”应主动鉴别求职者学历证书的真伪,注意收集用人单位发现的假证书持有者的情况,将有关信息在网络或平面媒体上公布。(由市场主体,而不是行政或执法部门,收集并公布这类信息,成本低、效率高。如遇到法律问题,可通过行政或执法机构向市场主体授权来解决)。名字被公布者,将在以后的求职中四处碰壁而受到惩罚。对于合法劣质证书持有者,一经查证(可能会有难度),便由纪检部门或执法部门在媒体上公布其姓名——无论是否有过,颁证机构和导师姓名也一并公开。同时,予以当事人(或机构)党纪、政纪处分,或者让其承担法律责任。

措施之二:实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

教育部下令实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是行之有效的措施,应尽快全面推广。用人单位如果对某人的学历证书有疑问,上网一查即可辨真伪。电子注册是有效打击“街头兜售型”假冒证书的良方。但是,对于“合法外衣型”和“缺斤短两型”这两类劣质文凭,却无能为力。

措施之三:打击非法制售、办理学历证书分子。

打击这类“分子”有一定难度。一是逮不着。制、售分离,供、需单线联系,使“人赃俱获”的难度大大增加。二是成本高。在一些地方,这种人比见了“城管”就跑的街头小贩多。要是一个一个去抓,如何费得起警力、物力。真可谓法不治众、罚不责众也。尽管如此,还是要予以有力打击。逮一个罚一个,逮两个罚一双。

措施之四:规范硕士研究生制度。

上述三项措施,基本上是治标之举。管住源头才是治本之道。近几年,硕士研究生层次(包括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培养与学历证书颁发制度比较乱。三五天时间结一门课,不进校门拿文凭,“满大街都是研究生”。研究生课程班和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属于研究生教育体制改革的“增量”部分,办学单位有权自行操作。因为需求过于旺盛,供给者见有利可图,便利用自己的垄断优势大办特办。虽不至于泥沙俱下、鱼龙混杂,但的确是“萝卜快了不洗泥”。普遍的结果是,肥了办学者,富了教学者,坑了求学者,使国家研究生教育的名声大受损害。追求高学历、硬文凭,情有可原,但追求者应该清楚,没有相应知识、技能支撑的文凭是没有意义的,也是没有意思的。对于求学者、求文凭者的需求,应该予以满足,但要行之有道。

国家权威教育管理部门,一定要继续把好外语、综合课程统一考试关。不然,很可能会大乱特乱。可以考虑建立类似于GRE的考试制度。同时要加强对于教育机构和导师质量的检查与评估。一旦发现违规行为,立刻严惩不贷。

措施之五: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水平。

中美之间教育上的差距,主要差在研究生阶段。其中,博士生教育上的差距最大。中国的博士生入学考试由各招生单位自己掌握。各办学单位自备考题统一进行外语考试,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由系一级单位掌握——实际上是导师掌握。外语是硬指标(幸亏有这项指标),导师难以控制。但只要外语一过,招谁不招谁,导师说了算。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博士生导师的素质参差不齐。这为一些人进行权利寻租、金钱交易创造了机会。此外,近几年出现了一种计划外“在职博士班” 。由于没有强有力的公平竞争机制和质量保证措施相配套,因而使一些人合法地制造劣质文凭大有可乘之机。有些某长、某总之类人物,没见进过几次校门、看过几本书、光顾过几回图书馆,便纷纷戴上了经济学、管理学博士帽,就是此类不法行为的明证。 博士生教育,直接体现国家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发展水平,是跨入先进民族和发达国家行列基本保证。滥发博士帽的后果,真是不堪设想。建议国家有关部门一定要把好这一关。办法是:(1)放宽入学限制,取消国家计划资助(改由个人支付学费)。(2)取消修业时间(如三年毕业)规定,实行弹性制;(3)增加课程学习时数(平均达到两年以上);(4)建立高度严格的“全国博士生研究生课程学习综合考试”制度。考试可以一级或二级学科为范围,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教育部组织实施,也可以通过非政府的专门考试机构进行。只有通过考试者,才能获得撰写博士论文资格。未通过者可重修、再考(次数不限),或退出竞争。淘汰率要达到40-50%以上。(5)实行严格规范的论文匿名评审制度。建立学科专家库,随机选择5-6名专家,对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进行匿名评审。

措施之六:淡化用人制度中的文凭色彩。

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等大城市,由于人力资本密集、供给过剩,大大拔高了各部门的用人标准。稍有名气的中学甚至小学、政府部门、一般公司,往往会提出“硕士以上,英语六级,男性”的招聘条件。党、政、军、公、检、法等部门人员的升职,存在与学历挂钩现象。此外,官员之间学历攀比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使许多想留在大城市的人和得到提升的人,拼命往考研、攻博路上挤。路途实在艰难、遥远,拥挤不堪,于是,…… 虽然经济部门是随行就市的市场化用人制度,但建议此类部门注意节约国家“人力资源”,不要在招聘时打出类似“硕士以上”的招牌。公务员招考和官员职务提升,应尽量淡化文凭色彩,把用人标准定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

王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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